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参赛歌手守则 



    本届大赛的参赛选手来自全国各地,为使大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比赛环境,使参赛者发挥出最佳的竞赛水平,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参赛选手遵守履行。

    一、遵守大赛的各项要求,服从大赛的统一安排;顾全大局,倡导正气。

    二、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三、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四、不准与评委和大赛工作人员直接联系,有事按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五、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比赛的不实消息;对有关比赛的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六、按时作息,外出请假;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所带钱物。

    七、尊重评委们的劳动,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共同办好本届大赛。

    八、本守则解释权由大赛组委会行使。

    以上守则,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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