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工作人员纪律 


    作为国家政府级大赛的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电视台的形象,因此,本届大赛组委会对工作人员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思想作风正派,言谈举止文明。树立服务观念,做好服务工作。

    二、坚持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大赛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三、雷厉风行,积极主动;既分工负责,又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守秘密。不得随意表态和越权行事。不得干预评委的工作。

    五、不准与参赛选手私下进行违反工作程序直接和间接的接触,不准接受歌手或与歌手有关系人员的宴请、馈赠。

    六、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差错和失误。圆满完成大赛组委会交办的任务。

    以上纪律,欢迎监督。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中央电视台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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