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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捐款接收及管理办法
央视国际 2004年12月06日 14:59
为严格规范“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社会捐款的接收及管理工作,增强捐款接收及使用过程的透明度,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 捐款的接收
1、为方便捐款人,“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委托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收养中心分别开设独立的帐户,接收国内外各界对“明天计划”的捐赠。
2、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收养中心上述专用帐户所接收的捐款,统一由“明天计划”办公室拨付各地使用。
3、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收养中心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妥善管理国内外各界为“明天计划”捐赠的资金,并按月向“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捐款的接收情况。
4、所有对“明天计划”的捐款,一经接收,由接收帐户所在的单位开具收据,同时将“明天计划”办公室制作的捐赠证书,一并送(寄)达捐赠单位或捐赠人。
二、 捐款的管理、监督
1、“明天计划”捐款的管理、监督工作由民政部“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社会捐款,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3、“明天计划”社会捐款的收支情况实行定期汇总,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 捐款的使用
1、“明天计划”捐款的使用原则是: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同意按捐赠人的愿望,捐给指定地区或指定的特别范围。
2、“明天计划”捐款的使用范围是: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和康复。
3、“明天计划”捐款的使用方案,由“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报“明天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各地使用。
四、民政部“明天计划”领导小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的捐赠接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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