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认为决策者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爱那些易感人群,积极地防治艾滋病,对他们自己也有益处。也就是说,出于理性的考虑或者出于科学的决策,决策者都应该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爱那些易感人群,积极地防治艾滋病,因为这样就可以遏制艾滋病,就可以使社会安定,就可以使经济发展,就可以使他们的政绩突出。但同样是理性的和科学的思考,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结论是否也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呢?比如说官员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党和政府可调动的资源(如财力、物力、人力)也总是有限的,在艾滋病较少流行,在地方党政机关工作的“问题单子”上排序靠后的地方,是不是就可以先不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关爱那些易感人群,不积极地防治艾滋病呢?即使是在艾滋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方,不采取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爱那些易感人群的办法,而是采取严格的强制检测、认真排查,绝不手软的隔离办法,是否也能使艾滋病的传播被遏制,使社会安定,使经济发展,使他们的政绩突出呢?
所以,仅仅是理性,仅仅是科学,仅仅是以有效为目的,遏制艾滋病恐怕并非只有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关爱那些易感人群,维护他们的权利一法。影响作为决策者的选择的除理性、科学外,还有一些别的东西,这就是伦理问题和价值取向。而决定着人们的伦理思考和价值取向的,还有社会的深层制度化结构问题。
在这里,我们要先从伦理问题和价值取向谈起。伦理问题,在现在的中国实际上是一个人们很少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中国有多少人会时常感到一种伦理的重负呢?但伦理必须面对的问题--社会正义的问题,却是我们每个人所不可回避的。而怎样才符合社会正义,又有一个解释的问题,这就又涉及到价值取向。于是,被推到我们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一事当前,是先为个人考虑,还是先为国家或者是社会(或者叫做“为大家”)考虑。
先考虑前者的为个人设立了权利,先考虑后者的为个人设立了责任(有人把它叫做“义务”,其实这不是义务,什么是义务,我们在后面要讲到)。
现在,在中国已经很少有人会公开地反对给个人权利了,但我们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又总在不断地告诉我们对权利不加限制是会出问题的。所以,我们会说我们只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好像权利还有“不合法”的;我们又总是会在提到个人的权利时觉得有个高于个人权利的集体的权利,二者实际上是矛盾的。基于上面的分析,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权利和社会是怎样的。搞清前提,然后我们才能面对像艾滋病这样的具体问题。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这里所说的只是一种观点,实际上还有别的(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观点,当然,作为读者,你也一定会有自己的观点。
(本文经靳薇主编、爱心基金会及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 授权,节选自《中国面对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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