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一个在现今时代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汇,但权利相对我们中国的固有文明来说又是一个属于来自异质文化的词汇。有人提出一个对我们而言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就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联合国各成员国为什么要签署《世界人权宣言》,而不签署一个“人的义务宣言”呢?
权利是现代法律的基本范畴,或者说是法治的基本范畴。让我们来认识什么是权利,以及什么是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我们可以参考联合国有关人权的法律文件
几个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
一,我们处在全球化的时代,在国际上,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文明和不同国家之间要打交道;在国内,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要打交道。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明、不同的国家,自然会有各自的语言、词汇、概念,会有不同的规则和价值观,但要打交道,就又必须有一些最基本的,大家都认可的概念、规则和价值观。否则,大家表面上讲的一样,实际要表达的不一样,双方就很难有真正的理解、沟通与合作。
因此,作为概念、规则和价值观,就有共通的和本土的之分。
我们这里所说的权利,应该是一个共通的概念。它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共通的或者说是主流的基本规则和价值观。
二,但是,权利对于中国来说,又是一个外来语汇。由于它是属于相对我们的本土文化的另一种异质文化,所以容易被“误读”。在很多时候我们因自身文化传统的作用,对它的理解与它的本义及它的作为体现了人类社会共通的基本规则和价值观的语汇的意义是不同的。举例来说,权利和利益是不同的概念,但我们常常会将权利和利益并用,称之为“权益”;还常常会把权利就理解为利益,但实际上权利只是取得利益的一种可能。
权利的概念
我们尽量不使用学理的概念。我们尽力争取把问题讲得更清楚一些。我们来看,法律虽然包含了非常丰富的内容,但它主要是做出了三种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其中,“可以做什么”就是权利。
(本文经靳薇主编、爱心基金会及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 授权,节选自《中国面对艾滋》)
责编:吴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