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交易,只能发生在平等的人之间(于是,在这里又引出了平等的概念)。这表现在物(作为商品)的交换,是一种交易。这种交易与“自愿奉送”,与对有权势者的贡献”或者是“有权势者对他人之物的强占”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
我们来看交易的一些特征:
第一,交易的双方是互不辖属的,最起码在交易之时他们是互不辖属的。
在人的不同角色之间产生不同的人际关系
比如说,在历史上,大小领主之间在市场上的买卖交易与进贡和赏赐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工商局到一个商店去买办公用品与工商局到一个商店去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不同的。
第二,交易是一种双方的自愿选择,交易之所以能形成,在形式上表现为双方同意(这在法律上就叫做合同,它的成文形式就是契约)。
在涉及双方的事中,当事人自己抉择,这体现了权利的在涉及双方的事中,形成了合同的概念、契约的概念,而“合同即法律”,“承诺就要遵守”这样的重要概念也就形成于交易之中。“契约自由”的原则,和“绝对所有权”的原则一样,是使商品经济在早期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它也和“绝对所有权”的原则一样,是当时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三,在涉及双方的交易之中,双方都只有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换得自己权利的实现。
第四,权利(在互不辖属的、平等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中形成的)和强权(凭借武力形成的)、特权(凭借地位形成的)有着质的不同;和权力(形成于政治领域之中的)有着质的不同。
权利形成于商品交易之中,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于经济学所说的交易中的激励相容,交易的双方都从交易中得到好处,于是使社会的财富成百上千倍的增长。
而强权、特权和权力如果介入交易,则会使价值规律发生反向的作用,其结果不是买卖不能形成,不是经济不能发展,而是市场经济不能发展。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初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原因,在于和价值规律相符的在法律上的权利制度的设立,以及与权利相关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原则的设立。惟利是图,蒙坑拐骗,巧取豪夺,并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因为蒙坑拐骗,巧取豪夺只能把别人的钱装入自己的口袋,而不能使财富增值,只有发生在平等的互不辖属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产生的激励相容才能带来财富的增值。
实质(我们说,经济学是一种市场的学问,经济学是研究“选择”的学问,而权利的经济学意义也就在此)。
(本文经靳薇主编、爱心基金会及国际中国文化出版社 授权,节选自《中国面对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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