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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公证处首次为一位艾滋病患者作了保全证据公证。
日前,一位艾滋病患者的家属来到昆明市公证处,想邀请公证人员到医院为其作遗嘱公证。当公证人员来到医院后才知道,病人身体特别虚弱,意识已近模糊状态,基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不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公证处无法为其办理公证。但病人家属说:病人曾经自书了一份材料,当时有医护人员和见证人在场,他们都已在上面签了名。
“可以找到签名的人吗?”公证人员问。“可以,就在旁边。”病人家属说。公证人员随即想到可以为这份材料作一个保全证据公证——在签名人员自愿的条件下,出面证明这份材料的真实性,在将来必要时帮助相关人士确认相关事实。公证处根据自愿作证的在场人员的申请,为其作了证人证言的保全公证。这是艾滋病人首次到昆明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也是该公证处第一次为艾滋病人作保全证据公证。(完)(杨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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