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委通知“退团”旅游者不缴违约金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23日 18:28)
中广网消息:上海市旅委4月22日就“妥善处理旅游退团事宜”向上海市各区县旅游部门提出“意见”。
“意见”认为:鉴于“非典”的发生是非常事件,凡旅游者提出退团要求的,旅行社应予接受并作相应处理;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均不应缴付违约金;在退团过程中,旅行社如未发生实际经济损失,应如数退还团款;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如已发生机(车)票、订房费、签证费等支出,应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确实无法避免,旅行社应将实际损失的情况向旅游者如实做出解释并提供有关凭证,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意见”还认为,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暂不实行放长假制度,是加强疾病防范工作的必要措施,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旅游行业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做好游客的退团善后工作。退团情况将会给旅行社、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各单位、各部门应本着相互理解、实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协商,做好有关工作。(杨静)
→防治非典专题
责编: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