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疫情灾害 依法防控
央视国际 (2003年05月15日 19:38)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的演播室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为大家介绍出台这个解释的相关情况。解读传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该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解释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等行为的处理、处罚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解释共十八条,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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