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央视社区网络电视直播点播手机MP4
>> 重点关注

以股抵债 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2004.07.28)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28日 13:41

  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统计

  2002年 966亿元

  2003年 577亿元

  主持人:昨天下午4点,我被紧急派往中国证监会参加它的新闻发布会,这个会议在下午四点半召开,大家都知道会议的内容了,也就是以股抵债的这个试点即将启动,我在现场看到这个会场其实非常的狭小和局促,到场的人也不多,我能感觉到管理层想低调处理这条信息,但是我仍然觉得这条信息肯定是今年证券市场上的一件非常好非常有影响的事,老姜,以股抵债好多投资者都还不明白,你先用通俗的话,给大家再解释一下。

  老姜(特约财经评论员):因为这是某一个具体操作方式的一个定义,先说一下这个官方的说法,以股抵债指的是上市公司以其控股的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股价,也就是说如果大股东你侵占了上市公司的资金,现在的办法是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就是说你如果欠券商融资的钱,那把你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价之后进行注销,这是目前所说的,以股抵债的定义。

  主持人:那通俗一点说是什么意思呢?

  老姜: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大股东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又还不起钱的话,把它持有的股权注销一部分,使它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减少一部分。

  主持人:那么得到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

  老姜:这个可能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可能上市公司的股本,每股的净资产的收益率都产生比较大的变化。你比如说我们现在来做一个比较现实的这样一个分析,目前证监会确定的范围2003年8月的时候,它发了一个56号文件,那么此前的这些问题都适用这个以股抵债的办法,那么大致上这个资金的范围,它指的是2003年底的时候,就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共577亿,它划出的范围可能还要小一点,过后它应该会有一个名单处理,就是到底哪些公司适用于这种以股抵债,这里面值得注意的就是多数的情况下它可能指的公司,是一些非主流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蓝筹、绩优公司不会有大股东占用的情况,既然有了,往往一些公司已经陷入亏损,或者是经营不善的境地,那么另一方面可能大股东本身已经陷入了这种谜团。

  主持人:那么现在有一个投资者对你刚才的解释还有一点不明白,陕西大同手机尾号是8971,他说请问老姜,以股抵债这个股份最后会归谁所有?

  老姜:我想这是我们马上要说到一个,这一次以股抵债里面最有看点的一点就是大股东在把自己的股份,评估之后,作价之后它是注销,也就是说它不是有第三方进入公司,从大公司手中接入股权,不是这样,是大股东欠公司的。比如说现在差不多有多少钱,按每股多少钱折合之后,把这个股份注销。也就是公司的总股本会发生变化,包括大股东二股东的顺序也有可能发生变化,然后每股收益大家知道简单的数学算下来,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收益都应该是上升。

  主持人:那你觉得这个信息它的创新,或者是它这个突破在哪儿呢?

  老姜:我想这里面最大的突破,关于刚才提到的这个注销,我们知道在二级市场上通常来说,一家公司的股本尤其是流通股本会影响到它的股价的变化,如果你把它大股东占用的部分资金冲减之后,它控股的比例会降低,这样的话,除了股东的排列会变化之外,它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也会有。

  我想这里面可能就基本面来说它是利好,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我们还要提醒一下这里面有一个操作性的东西,比如说这种以股抵债是建立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它不自愿的话,这种办法是无法实施的,只能采用一种强制的司法手段。你比如说像莲花味精那样,小股东来告你大股东侵权,然后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

  另外一个细节性的问题就是定价问题,我们刚刚讲到以股抵债,但是一股抵债究竟可以抵多少债,这是很关心的,我想这次证监会下的这个文里面有一个比较细节化的东西,就是流通股东,包括其他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或者是通过代理人表决,而这种表决是把大股东和它的关联方排除的表决,那么这种表决只有获得三分之二才能通过,也就是说如果定价中小投资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它有可能通过,所以这里面比较有意思,而且证监会这个文里面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就是这一次的定价以股抵债的定价基础,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要考虑到纠正侵占的特殊性,这里面很明显的是指这笔帐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而留下的一笔帐,不能说我把我的股权卖给你,不是这样的,就是你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你很辛苦,我们多给你定点价,肯定不是这样,所以这里面如果考虑到这种侵占的特殊性,那么定价应该是按现有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在净资产附近或者是稍低一点,或者是稍高一点,不会很多。

  主持人:你刚才提到一个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昨天我在会议上得到的这个信息,就是说现在的第一批是试点,会不会在试点完了以后,对这些大股东侵占的行为进行这种强制的以股抵债,这个还是以后再说的事情,现在还没有谈到是不是强制执行?

  老姜:对,因为这里面有一个时间的划定,就是在2003年8月份之后发布的56号文件之后,是不受以股抵债的这个制约的,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它指的是2003年的8月之前,我估计过两天会有名单出来。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