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在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有一些经验或教训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吸取的:
其一,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国家的经验显示:一旦银行出现了不良资产,社会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资金予以弥补。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无论这些资金是来自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利润,是来自社会上新的投资者,还是来自公共资金,用以弥补不良资产的资金则是一分钱也少不得的。换言之,举凡资产出售、债务重组、银行再资本化和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等等,无非只是开辟了多种渠道和挖掘出多方面的资金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其自身并不能"创造"任何新的资金来吸收银行不良资产。
其二,通过拍卖、重组和经营管理等各种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可能收回一部分资产,但决不可能全部收回。这意味着,在全部"处置"过程结束时,社会将存在着一部分"净"损失,而且惟一地只能由政府用公共资金来弥补。因此,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估计资产损失的程度以及政府(在一定时期中)可能拿出的资源规模。由于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及其时间长短,必须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其三,国外的实践还证明,处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主要财源来自政府债券,这是作为特殊时期的一项应急举措,也是政府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因此,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处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都将通过不同的渠道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即增加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关研究资料表明,美国1989~1991年财政赤字的增长和日本政府1999年度加大赤字国债的发行,都与其处理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有很大关系。在这方面能够做的事是把握好处理不良债权的时机,核算不同资产的处理成本以确定处理方式,从而尽可能地节约财政注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