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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 民营企业路该怎么走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1999年的工业增加值中,民营经济已占近2/3的比重;1999年百强私营企业第一名“新高潮”的年销售额达35亿元,最后一名的销售额也有3.6亿元。在国有企业4企业年以年均10—15%的速度下降的同时,民营经济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因此,有专家预测,从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世界发展潮流来看,民营经济将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的主流。然而,加入WTO对民营经济来说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发展,即二次创业的问题,WTO是民营经济的一道“坎”,跳过了这道坎,民营经济就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提高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是中国民营经济应对WTO冲击的最根本的保障
  面对WTO,民营经济要能够真正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的主流,无论对于大型企业,还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最根本的还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竞争力,培育并充分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以下几点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1)创建品牌和信誉。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以模仿创新为其主要的生产特征,产品粗劣仍是主要问题;而对品牌、商誉的培育关注不够。面对WTO,塑造自己的品牌和商誉已经刻不容缓。国际市场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就是品牌和高誉的竞争;(2)加快制度变革。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大部分基本上还是家族化管理,早期建立的民营企业尤其如此。家族式企业天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创建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事,民营经济更需要加快制度变革的步伐;(3)注重适度规模,发挥比较优势。民营经济不一定都得把规模做大,而是规模适度,即最适合自己发挥优势的规模,当大则大,当小则小。而在市场经济下,主要看来自于企业比较优势的企业竞争力,看企业的滚动发展能力。必须明确,企业无论在战略还是战术上,都必须把增强竞争能力,把挣钱放在首位,做大,还是做小,都必须服从这一战略目标。
  竞争联合:具有竞争优势民营经济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跨国集团普遍加快了购并重组步伐,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4万家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总产值的4成,贸易量的6成,直接投资的7成,境外投资的9成,研究开发的8成。我国的民营企业要真正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就必须在竞争中协手联合,充分发挥本土联合优势。所谓“船大好冲浪’,这对于提高规模效益、扩大技术优势,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成本的降低无疑将起到巨大作用。如宁波市1999年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00万元的有3145家,500万?000万元的有207家,1000万元以上有34家。全市户均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已达到71万元。上述企业与国外大企业、大集团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但利用这些因素和有利条件组建私营企业集团,其优势就会明显显现出来。因为这些企业已基本具有了一些拳头产品,一定的规模效益,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拥有发展比较稳定的骨干和核心型企业。从资金筹措方面看,在组建较为规范化的股份制集团后,将有利于筹措资金,集中有限的财力去兴办有发展潜力和前途的项目;从组织方面看,私营企业集团可在集团内实行垂直分工的专业化生产,调整和改变原有企业“小而全”的不合理结构,实现集团核心层、紧密层甚至在半紧密层之间的人流、财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生产要素;在知名度方面,企业集团以其雄厚的财力、种类繁多的产品和巨大的规模通过各种媒体向消费者传递各种信息,特别是利用核心层企业的商标策略和品牌优势进行市场营销,相对于小企业的宣传媒介更能提高集团的自身形象和集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扶持中小企业,政府该“出手”时需“出手”
  我国的中小企业,除了少数高科技民营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与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外,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包括80年代起步而未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小企业,以及90年代中期从不景气的国有企业“脱胎”分离出来的民营企业,存在许多发展的“瓶颈”障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竞争歧视,如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产业进入等方面受到较为严重的歧视。调查显示,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的比例高达76.6%,即对银行的依赖度较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相当困难。如在工业企业中,尽管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与产值均已过半,但其获得的贷款量只占信贷总量的7%?%。又如,在一些行业的进入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可以进入,但民营中小企业却不能进入,或进入壁垒很高等等。其二是人才与技术瓶颈。多数民营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吸引到优秀的管理与技术人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加入WTO后的10年中,大约有960万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其他部门。考虑到当前我国农村还有14000万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我国加入WTO后的就业压力是相当大的。很显然,由于农业劳动力自身素质的限制,所转移出的农业劳动力只能转移到以乡镇企业为主的民营中小型企业里。因此,如果民营经济得不到发展,单由就业所引发的诸如社会安定等一系列问题对我国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面对WTO的冲击,政府须适时、适度地对它们进行扶持与保护。
  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与保护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给予融资方面的担保支持。主要不是直接资助,而是在信贷方面为中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第二,通过法律法规手段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主要是减少行业进入壁垒,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构筑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弱,人才缺乏等矛盾,依靠政府力量,强化中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功能。如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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