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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并不完美──访“GATT先生”奥克·林登

  奥克·林登1926年出生于瑞典,1951年在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先后在WTO及其前身GATT(世界关贸总协定)工作了35年之久,曾经担任总干事助理、总干事特别顾问和首席法律顾问等一系列职务,是个老GATT。

从GATT到WTO
   GATT是WTO的前身,无论是宗旨还是组织结构,二者是一脉相承的。WTO的内容也比GATT要丰富一些。GATT是一个多边贸易谈判组织,它始于二战时期美国与英国的建议,于1948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最初的成员国只有欧美几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到1995年1月1日转为WTO时已有128个成员国,到今天已有137个成员国,还有30个国家正在申请加入的谈判过程中。WTO秉承GATT的使命,执行的依然是GATT的原则,并在GATT的基础上,将服务业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纳入了其中,也就是说,其外延比原来GATT只涉及国际商品贸易拓展得更宽了,不仅只涉及商品的交换,也涉及企业的服务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WTO内,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中只允许存在关税壁垒,其余的一切非关税壁垒都不允许存在,必须被禁止。从总体来看,关税壁垒要逐步降低,WTO的最终目标是要实行零关税。但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受到倾销和国际收支透支的时候,在WTO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报复措施,也允许发展中国家利用关税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这些都是要经过谈判来最后达成协议的。

WTO只有规则与谈判,没有警察
   WTO只是一个多边贸易的谈判机制,它只是为各成员国间贸易谈判提供规则和方便。在总理事会下面有两个平行的小组,一个是贸易审查小组,另一个是贸易纠纷协调小组。贸易审查小组主要工作是按规定的时间对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作出审查,纠纷协调小组是专门为解决成员国间的国际贸易纠纷而设立的。在解决国际间贸易纠纷问题上,主要的工作就是召集有关国家按WTO的要求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一个协议,促使有关国家执行。
   在WTO成员国中经常出现贸易纠纷,解决这些纠纷的程序一般是成员国提出诉讼,WTO先组织双方进行双边调解,如果没达成协议,就由成立由总干事提名、双方国家都认可的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主持双方会谈。专家小组对调查的情况作出报告,上报纠纷协调小组,最后形成WTO的处理意见。
   WTO毕竟只是个多边贸易谈判组织,它与一般国家不一样,没有自己的警察,对其作出的决定不可能强制执行。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成协议,WTO所能做的便只是允许控方用关税手段进行贸易报复。GATT和WTO的原则是降低关税壁垒,但同时它又规定,如果WTO协调不下来,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采取关税壁垒进行报复,这对任何国家都是具有威慑作用的。所以,这种不接受WTO协调意见的情况很少发生,在从GATT到WTO这50多年时间里,由组织协调谈判未被执行的只有3次,一次发生在GATT时代,两次发生在WTO时代。GATT里的那一起在1951年,荷兰认为美国对荷兰奶制品的限制极不合理,在告状未被采纳的情况下,最后经GATT授权对美国的小麦实行禁运。在WTO时代出现了两起,一次是中美洲一些国家诉欧洲的香蕉案,另一次是荷尔蒙牛肉事件。总体来说,这种情况很少,贸易报复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威慑作用。

WTO并不完美
  尽管WTO的宗旨是让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更加公平,但事实上,弱势群体依然存在,这是个实际的问题。但经济小国打赢经济大国的例子也有。
  前面说到的香蕉案就是这样的。事情的起因是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发现,欧洲的一些国家在进口香蕉的时候,对其原殖民地国家进口的香蕉与其他国家进口的香蕉所征关税不一样,就将此告到了纠纷协调小组。经过几轮协调,欧洲方面一步步地让步,但始终没有让中美洲的国家满意。最后问题的解决是中美洲国家胜了。但实事求是地说,正如你刚才所提到的那样,促进问题的最后解决还是因为美国人加入进来了,因为中美洲的香蕉出口公司不少都是美国的公司,美国一介入,谈判双方的实力就发生了变化,就呈现出一种均势,双方都开出了报复性贸易惩罚名单。最后,还是慑于贸易报复,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了协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现在世界贸易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的,贸易中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关性特别强,尤其是欧美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往往在世界各地都有其利益所在,他们往往会向其所在国施加影响促使问题的解决。
  当然,美国毕竟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大国,其地位在WTO中的地位也是不容动摇的。客观地说,尽管WTO追求公平,但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公平,毕竟这个世界是强者的世界,它的确具有富人俱乐部的特点,尤其是在最初的日子更是这样。但它还是所有成员国的组织,它也必须兼顾所有成员的利益,当然也注定要更多地体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是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也是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就是慈善机构也不一定全代表弱势者的利益,更何况WTO根本就不是一个慈善机构。
  从总体来看,从GATT到WTO,其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是在逐渐增多,从最初的关税同盟,到后来通过多次谈判确定下来的反倾销、服务业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从GATT到WTO的过程,就表明了世界贸易发展的大体趋势。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比如说人权问题,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美国将人权问题作为了一个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超出了WTO的范围。而劳工问题,在GATT时代一些发达国家就曾经想把它放进去,认为它与贸易息息相关,要求在成员国之间就工资标准等问题达成协议。但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放进去,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便宜,如果失去了这个优势对他们非常不利,所以他们不赞成这样做。WTO要通过一个决定必须是百分之百的成员同意才能够成为协议,只要还有一个成员反对,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同时,国际上已有一个世界劳工组织,这个问题应该不是WTO的事,但如果所有成员都赞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在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了一些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些年一些企业都试图直接介入WTO里来谈自己的贸易问题,但很少有企业这样做,毕竟不是成员。根据目前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将来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看如何规范运作。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将来企业自己成立一个组织来参加国际贸易谈判,但它们无法直接就关税等问题来进行商谈。
  尽管WTO追求公平,但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公平,毕竟这个世界是强者的世界,它要兼顾所有成员的利益,也注定要更多地体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是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也是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应该说这方面联合国要做得好一些。二者都有存在的理由和空间,不会相互取代。WTO的一个发展趋势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一些非经济因素开始被纳入其内,但我认为,像人权等问题的内容将永远不可能进入WTO的谈判议程。WTO的作用的确有越来越大的趋势,随着发展,它将囊括几乎整个世界的国际贸易,它将为规范国际贸易起到更大的作用,使整个世界的贸易更趋活跃和规范。

愿中国好运
  我在中国注意到了一个事实,就是人们往往就降低关税对具体行业的影响谈得比较多,谈行业在降低关税后受到的冲击多了一些。我觉得这是一个误区,因为降低关税更多地意味着这个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意味着行业发展的机会,人们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怎么样在开放的环境下寻求发展。我在中国人们常问我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加入WTO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说,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从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来说,中国要发展需要WTO,WTO也同样需要中国,这是历史的必然。加入WTO可以给中国提供更多的机遇,自然如中国哲人所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中国加入WTO也必须面对将要遇到的挑战。正如你们有的中国人所说的那样,WTO既不是个馅饼,也不是一个陷阱,不要想像得太好,更不能想像得太糟。中国人目前最应该做的就是研究自己的对策,趋利避害,趋福避祸,而不是单纯地议论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愿中国好运。

奥克·林登简历:
   1953-1961:瑞典外交部官员; 1961-1966:关贸总协定综合部经济事务官员;
   1967-1973:关贸总协定综合部顾问; 1973-1979:关贸总协定贸易政策部高级顾问;
   1980-1982:关贸总协定关税部主任; 1983-1984:关贸总协定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1985-1988: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的首席法律顾问; 1989-1994: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特别顾问;
   1993-1994:关贸总协定总干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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